对中国的汽车市场、汽车制造商和消费者来说,2007年将是不同寻常的一年。从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开始,中国汽车经历了5年的洗礼,自主品牌不仅没有被“狼”吃掉,而是“与狼共舞”,变得日益强大起来。中国汽车市场已成为国际汽车行业的主战场,越来越凸显出举足轻重的作用。 自2007年1月1日起,一批与汽车有关的新政策将陆续实施,这些政策既与汽车厂家和经销商密切相关,同时也将影响着今年的车市。相信在这些新政策的引导下,中国汽车的消费和使用环境将更规范、更有条理、更有秩序。 汽车出口 实行许可证管理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于2006年12月31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对汽车整车产品(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底盘及成套散件)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影响:该政策实行后,如果汽车出口企业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材料、产品被相关部门认定为侵犯知识产权、伪造生产企业授权证明、出口非自产或非授权企业产品、出口汽车在国外有重大质量事件并对我国出口汽车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将被取消下一年度从事汽车整车产品出口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 2007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条例》规定,载客汽车的年税额被规定在60元至660元。具体缴税标准由各地另行确定。此外,从事交强险的保险机构将负责代收代缴新车船税。 影响:多年来,我国车船使用税征管难度一直较大。《条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使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完善,同时加大了私家车的使用成本。 原油成品油 经营权开放 商务部发布《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宣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开放中国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上述两个办法实施后,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中国从事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 影响:这是我国原油和成品油市场第一次对民营、外企全面打开,国家统一调配原油资源,中石油、中石化独霸批发成品油市场的格局将不复存在。《办法》实施后,百姓加油将更方便,得到的服务也将更与国际接轨。更重要的是,价格将更趋合理,而且汽柴油批发门槛也将大大降低。又一个垄断行业的消失,对老百姓来说,带来的必然是绝对的实惠。 境外驾照 可在国内用 公安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理规定》。新《规定》自2007年1月1日施行。根据《规定》,持有境外驾驶证的人员无需经过考试,只要接受适当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领取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证,即可在中国境内临时驾驶机动车。 影响:新规方便了外国人在中国的出行,但中国路况的复杂程度却是这些人所不知的,所以,这一规定可能会导致道路交通情况更加复杂。 汽车品牌销售 管理办法出台 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未经授权的汽车经销商将退出汽车销售市场。《办法》明确规定,从事汽车品牌销售必须先取得汽车生产企业或经其授权的汽车总经销商授权,获得授权的经销商才能到工商部门备案。未获授权的汽车经销商今后将无法开具销售发票。 影响:在品牌销售政策实施后,厂家对经销商的控制将更为严格,部分经销商甚至被强势厂家淘汰出局。对于消费者而言,“品牌经营”政策将帮助厂家进一步控制经销商的车价优惠幅度,激烈的市场价格战或将有所减弱。责编: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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