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日前规定,从明年起,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将倒查发证情况,追究考官的责任。新手发生恶性交通事故后,对负责考试的公安机关管理部门进行追责,这将从源头上为马路交通加一把“安全锁”。
目前,汽车已进入寻常百姓家,学车的人也越来越多,引发的交通事故不断上升。据省交警总队统计,2011年,驾龄不足1年的驾驶人肇事21845起,占同期事故总数的10.47%,造成人员死亡5505人;今年国庆黄金周期间,驾龄不足1年的新驾驶人肇事导致的死亡人数占总量的16.2%。
交管部门分析认为,由于新手技术水平、驾驶经验、安全意识等方面存在欠缺,不可避免地造成大量交通事故。“会开车,但不会开车上路”,成为一部分新手的真实写照;有些老司机开车上路总担心发生交通事故,并非开车技术不行,而是因为“他不撞别人,别人撞他”,更有人将新手司机戏称为人见人怕的“马路杀手”。
新手从学车到拿到驾驶证,要经过培训、考试等诸多环节,开车技术为什么不过硬?一个重要原因在于部分驾校的流水式培训太急功近利,只重量不重质。驾考是学员拿到驾驶证的关键环节,如果考官违规发证,对制造“马路杀手”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此次,公安部建立考试培训质量公告制度和违规考试发证责任追究制度,设置考试工作纪律“高压线”,明确民警违规考试发证的法律责任,并规定对3年以下驾龄的驾驶人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倒查考试发证民警的责任。在笔者看来,在对考官倒查的同时,也要对驾校实施责任倒查,让驾校好好培训学员,不能让驾校在学员拿驾照后做“甩手掌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