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准备的材料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到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正反两面A4纸复印),暂住人口的还需居住证及其复印件(A4纸复印)或暂住户籍证明原件(派出所出具);
2、《机动车驾驶证》。
3、须参加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办理地点和受理方式
驾驶人所在的各县(区、市)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
*注意事项
1、若持证人为下列身份的,其身份证明为:①现役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③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三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④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⑤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三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⑥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有效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