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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信号灯的规定
发布日期:[08-12-12 15:29:07] 点击次数:[]

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责编: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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