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济南市物价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和考试收费行为有关事宜的通知》。18日,济南市物价局针对《通知》下发后培训机构和市民反映的较集中的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
《通知》明确要求,培训机构或教练员不得代收代缴考试费、补考费,培训机构只能收取培训费。物价部门表示,分开交纳费用是为了避免捆绑收费、隐形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实行分别交纳费用后,学员可自行选择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进行注册,后凭注册信息就近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查体交费(包括考试费),如查体不合格则全额退款;查体合格的学员则到注册的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报名交纳培训费。
物价部门明确规定,该《通知》的执行日期为发文日期,即3月12日,并重申整改及明码标价公示工作完成日期截止到4月15日。如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不能按时完成整改和明码标价公示工作,济南市物价、市交通运输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济南市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咨询电话:66712345,济南市交通运输部门的咨询电话:62356122,学员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如遇价格违法行为,学员可拨打市物价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