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是一个体系。教学手段、教学设施设备是完成教学的保障。落实教学大纲所必须设置的教学项目不以任何因素制约。因此,驾校教学项目设置与考试项目有区别是正常的。在本次新国标设置中,究竟有哪些不考的训练项目,下面分别介绍:
一、小型车的“模拟城市街道”
1.公安部123号令:根据规定,小型车科目二考试就是五项。其余的都是科目三的内容。
2.新国标要求:按照这样对应关系,在驾校教练场上训练的项目应为上述五项。然而,我们在GB/T30341-2013附录B、附录C中均有“模拟城市街道”。当然,主要依据在GB/T30340-2013“10.2.3”中“不少于1套的交通信号灯”的要求。
3.教学大纲:C1第二阶段实操部分与过去相比,新增了“城市街道驾驶”、“跟车速度感知”和“独立在场内安全驾驶车辆”(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P11)。
4.考试大纲:没有上述内容。
从上述可以看出,新国标“模拟城市街道”要建,但在公安科目二不考。在教练场内还要同步训练“跟车速度感知”和“独立在场内安全驾驶车辆”等,为第三阶段的训练打好基础。
二、大型车的“斜位停车位”
1.GB/T30340-2013要求:利用标线设置斜位停车位,每4个~6个车位为一组;车位:长L为1.5倍车长,宽W为车宽加0.6m;车位与道路的倾角β为45°~60°;行车道宽S不小于1.5倍车长。
2.“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以及公安部123号令,均无此要求。
从上述可以看出,本项内容在大纲中并无要求,但从停车的系统性以及实际需要上,还是有必要的。
三、大型车的“停靠站台”
1.GB/T30340-2013要求:利用标线在道路右侧设置梯形停车带;梯形:顶边长L1为20m,斜边投影长L2为10m,高L3为3.5m;沿道路边缘线施划停车线模拟隔离带A,隔离带长L4为10m、宽L5为0.5m;行车道宽S不小于7m。
2.“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中教学大纲有此项要求,但考试大纲及公安部123号令并无此要求。
由此推定,公安部门更多考虑的通用性。交通部门考虑的更多的专业性。从目前大型客车的驾驶员来讲,主要对应职业运输部门,从实际情况看,更具科学性。
四、大型车的“停靠货台”
1..GB/T30340-2013要求:在道路右侧设置模拟货台;货台:长度L为3m,宽度W为0.5m,高度为1.2m~1.3m,应与货车车厢底板持平;货台外边线与左右线的距离H均为1.5倍车长;行车道宽S为1.5倍车长。
2.“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中教学大纲有此项要求,但考试大纲及公安部123号令并无此要求。
由此推定,公安部门更多考虑的通用性。交通部门考虑的更多的专业性。从目前大型客车的驾驶员来讲,主要对应职业运输部门,从实际情况看,更具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