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驾考、车检7月起有重大调整 学车的开车的都应该看一看 |
发布日期:[15-05-09 14:25:23]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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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交通管理十项创新举措
为积板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主动顺应人民群众新期盼,进一步改革创新公安交通管理工作,提升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特在全省推出以下十项创新举措。
二、本地考场约不上?外地考场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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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措:
进一步下放考试权限至县(市、区),提供各考试科目就近考试服务。2015年7月1日起,符合考试条件的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本市内(指设区市,下同)任一考场进行考试。2015年9月1日起,对符合考试条件且两个月内在本市预约不上考试的,申请人可选择本市以外由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考场,参加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现状:
目前,我省的驾考学员不得自主选择市内的其他考场,也不能跨城市考试。这种模式,并未充分发挥考试场地的利用率。
三、驾照注销后一定要重考?不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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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措:
凡在我省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因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逾期未换证被注销驾驶证,需要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直接申请参加考试。允许申请的准驾车型为原准驾车型或原准驾车型准予驾驶的其他准驾车型,但増驾类准驾车型除外。
现状:
驾驶人因为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或逾期未换证被注销驾驶证,需要重新报名驾校“回炉”学习。
四、记满12分必须参加培训班?现在可以网上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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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措:
2015年7月1日起,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机动车驾驶人依法参加七日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其中三日(12小时)可以通过互联网全省统一学习教育平台进行远程学习教育,其余四日参加集中学习教育活动。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A、B类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人(未满12分),可以通过互联网全省统一学习教育平台进行不少于三小时的远程道路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完成驾驶证审验。
现状:
目前,我省驾驶人参加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采取的是集中学习的方式,驾驶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场所学习。
五、无需办理任何手续 机动车可以全省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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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措:
2015年7月1日起,凡在我省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除大型客车、校车外)需要省内异地检验的,可直接到省内任一符合资质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
现状:
目前,我省车主需要跨地市检验的,要到车管所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六、本省车辆 全省各地都能领取年检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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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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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车组团 |
0531-89684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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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车热线 |
13969050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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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审咨询 |
0531-896843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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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团购 |
0531-880135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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