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民警介绍驾考收费新规
济南10月14日讯(记者 扈枫)记者今天上午从济南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了解到,自10月1日起,驾校考试收费将执行新规定,不仅费用全面降低,而且还可以分科目单独缴费。
据车管所考试科科长曲来声介绍,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机动车驾驶人许可考试收费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通知规定考试收费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新规定,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每人次560元,其他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等农机)为每人次400元。考试费收取由群众自主选择一次性或分科目缴纳。而此前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许可考试费则为每人次700元,新规执行以后,考生能节约140元的考试费用。
各科目收费标准具体为:
(一)汽车、低速载货汽车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为每人次80元。
2、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二)考试为每人次240元。
3、道路驾驶技能项目考试为每人次200元,安全文明常识项目考试为每人次40元。
(二)其他机动车
1、道路驾驶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科目一)考试为每人次80元。
2、场地驾驶技能(科目二)考试为每人次160元。
3、道路驾驶技能项目考试为每人次120元,安全文明常识项目考试为每人次40元。
据了解,按规定参加增加准驾车型、持军警(境外)驾驶证换证、满分学习、恢复驾驶资格等考试,以及因考试不合格重新预约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照新标准执行。
如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提前一个工作日向车管所考试科申请,车管所退还相应考试费。提交取消预约申请可以通过网上车管所、电话以及在各车管业务大厅现场办理等方式进行,收到工作人员确认后才算取消成功。
考生已经缴纳560元考试费,因个人原因退学的,车管所退还未考科目的考试费。在10月1日前按照原标准缴纳700元考试费的,退学按照原标准退费:即没参加任何一科目考试申请退费的,车管所全额退还;参加过科目一考试的,则不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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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初学报名受理和缴费地点:
1、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准驾资格审核科。经十西路30849号(京福高速公路上桥口)
2、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准驾资格审核科。地址:万寿路8号。
3、交通警察支队长清区大队车管分所。地址:长清区峰山路2929号。
4、章丘交警大队车管所。地址:世纪东路南首。
5、平阴交警大队车管所。地址:振兴街中段。
6、济阳交警大队车管所。地址:济阳县纬四路81号。
7、商河交警大队车管所。地址:彩虹路中段。
机动车驾驶人补考费缴纳地点:
1、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地址:经十西路4199号。
2、交通警察支队历下区大队车管分所。地址:二环东路6729号。
3、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区大队车管分所。地址:郎茂山路8号。
4、交通警察支队槐荫区大队车管分所。地址:张庄路400-7号。
5、交通警察支队天桥区大队车管分所。地址:二环北路246赵庄村。
6、交通警察支队历城区大队车管分所。地址:花园路4号。
7、交通警察支队长清区大队车管分所。地址:长清区峰山路2929号。
8、章丘交警大队车管所。地址:世纪东路南首。
9、平阴交警大队车管所。地址:振兴街中段。
10、济阳交警大队车管所。地址:济阳县纬四路81号。
11、商河交警大队车管所。地址:彩虹路中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