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出,教师从进入到走出教室的时间尽管为45分钟或50分钟,都算作《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1学时。作为学员也是一样,从进入到走出教室的时间尽管为45分钟或50分钟也算1学时。而不能将实际的授课时间算作学时数。作为学员不论是教室内是100人还是150人,每一个学员所享受的学时数都是一样的。其实从宏观上来看,并不难理解。举个例子,大家都知道,一般上午工作4小时,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可能连续工作4小时,中间可以休息一定时间。这个休息时间是出于健康需要设置的,仍算作工作时间。授课也是一样,可能要简断1-3次用于休息,这些休息时间仍算作授课时间。所以半天4小时内,尽管插有休息时间仍算作授课时间,即4学时。
(二)实际操作授课
不像上述那样简单。很早以前,有“摩托小时”的概念。这个概念,从其字面上看,就是一个人驾驶操作(或学习驾驶操作)摩托车的时间。狭义地讲就是,学员骑在摩托车上进行驾驶操作的时间。既然“驾驶操作”,那就意味着摩托车肯定要运动或行驶。因此,后来许多人认为“应以摩托车是否行驶作为界定摩托小时的标准”。机动车换成汽车,就是一个人驾驶(或学习驾驶操作)汽车的时间。当然学习驾驶汽车一般不会只有一个人,是一个团体。那么化解成单人学习驾驶操作时间,就是所谓的“摩托小时”。这种解释一直沿用至今。
从经济角度看,利于学员,看起来有道理,所以学员自然喜欢。但这种解释,从经济角度看,不利于驾校,驾校自然不喜欢。这就出现矛盾。裁决在驾培管理部门。目前从各地区的实施看,对学时计量界定不统一,甚至许多管理部门仍局限在传统的解释。究竟这种解释是否正确,应当从驾驶操纵的教学规律谈起。如下图所示为驾驶操作授课模式。

从上图可以看出,驾驶操作教学一般由“导入新课”、“讲解动作”、“动作示范”、“指导练习”和“训练讲评”等环节构成。所谓的“摩托小时”是驾驶操作教学中“指导练习”中的“练习”部分。不能代表教学的全部过程。因此,从教学规律、科学上看,目前在教练车上刷卡刷出来的实际学时数不能认定为大纲上的学时数。故再按传统上去解释“摩托小时”为大纲规定“学时”的做法是偏颇的,有失公允。希望能引起有关人士和部门的关注。
究竟怎样认定大纲上的学时数?这个问题虽较难回答,但也并不是没有办法。所谓较难回答,在于“教无定法”。所谓“并不是没有办法”,在于我们在处理类似问题的原则是什么?个人认为,就是“科学”二字。我们尊重科学、尊重事实。这种科学与事实就是如上图所示的教学规律和事实统计。在此不再赘述,留给大家比较好。
六、思考
这个题目,写着、写着,想起了许多。试想一下,如果学员回家后,忽然想起有个问题需要请教教练员,这算不算学时数?